姚盈如/台北報導
成年人因繼承「保證債務」而受害的情況有解了!年初民法修正,僅讓未成年人只就其所繼承債務負限定繼承責任,並予回溯適用,成年人雖也只負限定繼承責任但未設回溯條款。立院廿二日三讀修正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允許其回溯,使成年人無辜背債的情況獲得緩解。
很多人都無法想像,已經出嫁、父母過世時沒分到遺產的女兒,居然必須跟著兄弟一起繼承父母生前幫人作保的債務;現代社會親屬關係淡薄,久未聯絡的兄弟姐妹、祖孫等也不乏其例,雖然親戚過世了自己不見得知道,但債務卻很有可能落到你頭上!
會員多達數千人的「繼承保證債務全國自救會」中,就出現不少這樣的案例。召集人吳燦輝舉例說,有某位上了年紀的太太,都出嫁廿多年了,和娘家不常聯絡,也沒分到財產,但因為父母生前替人作保,她根本不知道,所以也無從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,現在她和家人被這筆「天外飛來」的數千萬債務弄得愁雲慘霧、住得好好的房子被抵押,莫名其妙欠了一屁股債,已經快要家破人亡,「這樣公平嗎?」
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在年初修正公布,基於保護未成年人利益,對未成年人採取「當然、全面限定繼承」,適用於「所有債務」,同時可無限期溯及既往,不管修法前、修法後的「背債兒」都能得到保護,重新展開人生。
而對於成年人,新法僅就繼承「保證債務」部分,允許其限定繼承,卻沒有設回溯規定,使得許多因不知情而繼承父母、親戚保證債務的成年人也面臨背債命運。
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、以及司法委員會召委謝國樑都說,上次修法固然能保障弱勢,但只有「半套」為德不卒,這次修法讓成年人也跟著溯及適用「限定繼承」,才算「全套」立法,讓台灣真正完成轉型正義、邁向文明國家行列。民進黨立委翁金珠也認為,唯有這樣的修法,才能彰顯社會的公平正義。
但必須注意的是,這次修法僅就成年繼承的「保障債務」回溯、並不及於所有債務。也就是說,若父親生前幫人作保一百萬,兒子只拿到五十萬遺 產,修法後兒子只需要還五十萬,其餘不必再還,而且就算是修法前所發生的繼承,也同樣可適用。但若父親不是幫人作保、而是自己跟別人借了一百萬,兒子就無 法回溯適用「限定繼承」規定,還是必須幫父親償還所有債務。
徐中雄解釋,成年人所繼承的「保證債務」是間接的、和自己沒有關係的債務,「是你父母幫人作保、又不是你!」債權人(主要是銀行)在核保時,通常也只會看保人本身的資格,「怎麼可能無限延伸到他的子孫?」
法務部次長郭林勇也認為,「你債權人在找保人的時候,怎麼會知道他的兒孫是律師還是殺人犯?不應該因為下一代而使債權人獲得更好或更壞的償還條件。」
不過,昨天三讀條文也附帶但書,就這次修法前已清償之債務,不能請求返還。在前文所舉父親幫人作保一百萬債務被兒子繼承的例子中,若在修法前已經先還了八十萬、甚至一百萬,為了法律安定性著想,這些錢都不能夠再要回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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